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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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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vi-yljh.com/)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www.gzlps.gov.cn),本单位网站(http://www.bvi-yljh.com/)也是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六盘水市向阳南路2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202838;传真号码:8202835;电子邮箱:jyjbgs920@126.com;邮政编码:553001。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第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六盘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六盘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有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六盘水市教育局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市教育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申请费用

  本部门(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部门的监察室进行投诉,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电话:8269176,地址:钟山西路30号,邮编:553001。

  监察机关监督电话:8227494,地址:钟山西路47号,邮编:553001。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部门电话:8202838,地址:向阳南路26号,邮编:553001。

  本部门监督投诉电话:8202353,地址:向阳南路26号,邮编:553001。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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