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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教育局2018年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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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六盘水市教育局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如下:


第一条舆情监测收集。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六盘水市书记市长信箱、六盘水市群众直通交流平台诉求咨询件、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教育工作的疑虑,通过与市委网信办、政府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地区的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按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严重的将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评估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三条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不得以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严格做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发布权威回应。


第四条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对六盘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要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学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中。

    (五)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由市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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