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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解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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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7年4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为《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意见》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要点

(一)完善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

3.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5.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

(二)健全管控机制

1.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对校园安全要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2.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3.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4.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5.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等。

6.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7.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

8.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

妥善进行事故处理

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和事故调查、开展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

4.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

二、政策视点

《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并对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和处理分别作出了系统规定。

创新制度,全面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鼓励各部门和社会相关方面积极参与,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二是完善安全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切实提高与学生安全相关产品的质量。三是在总结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使相关法律规范的落实更为明确、形象。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推动风险预防的科学化。五是推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的专业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落实责任,着力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安全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提出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的校园环境;要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与学校安全相关的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职责体系;要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为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制度、新要求,如规定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可以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要求完善专门教育制度等。同时,《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贯彻法治思维,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完善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回应社会关切。要求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意见》要求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教书育人,是学校工作的核心。确保学生安全,是学校办学的底线。这些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保障机制,将对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三、政策焦点

《意见》针对基层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精准发力,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目的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意见》的发布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是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期盼已久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对于系统、科学、全面、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安全工作,破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和保障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主要在系统性、科学性、全面性、针对性进行聚焦

焦点突出系统性着力构建新体系。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对各个主体的工作职责都作了系统规定,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焦点二突出科学性,着力形成新机制。在科学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实践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意见》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新概念,并按照安全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3个主要环节,分别提出了应对举措,为各级政府、教育及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直接依据。

焦点三突出全面性,着力贯彻新理念。《意见》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传统的校园设施安全,以及新出现的学生欺凌等问题,全面纳入了防控范畴,推动形成对学校安全全面施治、不留死角的工作格局,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学生权益的理念。

焦点突出针对性,着力落实新举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同时鼓励各地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防控机制,有利于结合实际,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四、贯彻落实意见建议

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组织和全社会都根据《意见》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组织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学习培训,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重大嘱托,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以“怎么关心都不过、怎么投入都不为多”在态度,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二是抓紧制定《意见》实施的分工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落实机制特别是政府落实安全工作机构编制、成立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委员会、设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财政部门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公共预算等着重落实。

是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相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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