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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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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党委和人民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贵州教育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西部地区率先实施“两基”攻坚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教育“9+3”计划和“4+2”教育突破工程成效明显,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快速发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贵州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等主要指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优质教育资源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配置仍不平衡,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其他省份差距较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不够紧密,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亟待完善,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亟待提高。贵州要与全国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小康,必须加快“赶”,大力“转”、积极“改”,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支撑贵州教育实现后发赶超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和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依法治教、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教育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努力构建充满活力、能够支撑贵州教育“赶”、“转”、“改”和推动贵州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贵州同步小康与推进贵州教育改革发展相统一。立足省情教情,着力突破体制机制瓶颈,实现跨越发展,为贵州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结合贵州在西部地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特点,为西部地区教育改革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思路和举措。

  2、坚持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统一。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中的主导作用,全面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尊重学校主体地位和基层首创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教育综合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改革环境。

  3、坚持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相统一。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坚持底线思维,加强政策配套,增强改革前瞻性、科学性,控制改革风险,确保和谐稳定。

  4、坚持综合改革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着眼于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共识度高的环节改起,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逐步推进整体改革和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5、坚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统一。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切实根据社会需求,准确定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侧重点,主动适应过敏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总需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分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机制。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达到全国教育水平和基本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系统完备、办学多元化、管理科学、开放有序、高效公平的教育体制机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标准体系,推进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法治化轨道。到2020年初步形成学前、小学、中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合作的育人格局,基本实现贵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贵州教育长期落后状况。

  二、重点任务

  (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完善大中小学递进衔接德育体系

  --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公民人格为重点,完善符合学生认知能力、认知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相衔接的德育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工作体系。依托贵州生态民族文化资源,突出贵州红色文化特色,推进地方和校本德育课程开发。

  --实施渗透工程。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普及法治常识,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借鉴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德育渗透学科教学工作方案,全面挖掘中小学各学段、各学科中蕴含的德育内容,全面实施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工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完善“三生、四爱、五心、五好”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探索项目化、活动化、专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理实一体化” 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试点工作。整合小学、初中德育课程内容,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核心,编写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教材。强化中小学生公民意识养成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选择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作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改革试点。

  2.以强化体育、美育为抓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 - 强化学校体育工作 。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育人理念,组织引导学校、社会和家庭为青少年强身健体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完善的体育设施,配备相应体育器材;逐步增加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体育工作的比重;建立完善公共体育场 馆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补充配齐合格的学校体育教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上好体育课,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锻炼的好习惯,培养1至2项体育爱好;积极推进阳光体育运动 ,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构建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村中小学开展民族民间体育进校园活动,打造一校一品特色体育项目 ;实施“义务教育体育多元化 、高中(含中职)体育专项化、高校体育专业化”教学改革试点。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强化学校美育工作。推进学校艺术类课程改革。基础教育学校,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探索建设初中阶段综合类艺术课程和高中阶段艺术欣赏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开设艺术类基础性必修课。高校开设艺术类选修课,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至2门艺术课程。推进学校艺术素养评价。

  建立科学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标准和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大学生校园文化月”活动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促进各地区、各学校组建各具特色的艺术团。推进每个县建立中小学生校外艺术活动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公共文化场馆、专业艺术团队为学生提供优质、免费的“艺术大餐”。鼓励高校艺术学院与示范性高中建立合作机制,拓展艺术人才选拔空间。充分利用 “特岗计划”专项招聘,补充配置农村中小学艺术教师。

  (二)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深化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

  3.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统筹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取消文理分科,统一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校主要依据三科统一高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化贵州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选拔具有特殊才能和创新潜质的人才。

  --加快职业院校招生制度改革。不断丰富职业院校招生类型和方法,建立学生多元选择制度,稳步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政策;扩大中高职学校贯通培养和中职对口升高职的招生比例,加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力度,开展高职(专科)院校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面向成人开展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面实施弹性学制、宽进严出。

  --推进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核心内容的中考招生制度。科学设置多次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结果等级表达,将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录取参考指标,改变单一分数线录取模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和深度兼顾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功能,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以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综合录取为主,学校自主录取为补充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提高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制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或“体验”。

  (三)以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为目标,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4.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坚持公益性 、普惠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方式,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 1 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建立城镇居民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制度。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建设一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对贵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支持力度。

  --构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模式。支持和引导优质公办、民办幼儿园牵头组建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立优质幼儿园对薄弱幼儿园的帮扶指导机制,实现学区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

  --构建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教养模式。坚持学前教育既教又养、教 结合。 实施以游戏为本,游戏、生活、运动、学习有机结合,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园“小学化倾向。建立家长与幼儿园互动机制引导家长、社会树立科学保教观念。

  5.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完善农村中小学布 局 规划;坚持办好必要教学点 。国家加大对贵州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

  件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落 实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工勤、安保、校医等人员。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运行机制、“校财局管”制度、“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探索建立均衡公平、优质共享发展机制。加强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缩小省内区域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以县为单位,以九年一贯制建设为载体,推进办学目标整体设计、学校管理紧密融合、课程教学相互衔接、师资安排学段贯通,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施城区学校扩容工程,解决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择校热问题;建立完善新建、改扩建居民区按需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并交由当地县级政府用于发展普惠教育的政策。推广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模式,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捆绑发展,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现集团(学区)内 程、师资、管理、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的激励机制,推进城镇优质学校到农村举办分校、委托管理农村学校,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整体提升农村中小学校内涵发展水平。加大对贵州实施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支持力度。

  6.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元特色发展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多元化建设机制。培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与公办高中开展联合办学。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在办学模式、育人模式、课程设置、教师招聘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改革完善贵州示范性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建立省级示范性高中帮扶贫困落后地区高中教育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艺术类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创办有特色的民办高中学校。禁止利用财政资金建设豪华普通高中。

  --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因材施教,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 课 程标准,完善课程内容结构,增强课程实施弹性。学校可在课程方案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框架下,自主设计和实施校本化课程,开展分类分层教学,改革同质化、单一化培养模式。适应学生特点和需求,探索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立交桥,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探索建立高中专职辅导员与全员导师制相结合的高中学生成长服务机制,加强学生学涯和职业生涯辅导。

  --积极探索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途径。开展中小学与省内外高 校( 科 研院 所 )合作探索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系统培养试验,研究制定系统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更新教育理念,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识别和实施针对性培养机制。

  7.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实施特殊教育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紧密合作,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推进县(市、区)以小学为主兼顾学前教育,市(自治州)以初 中为主兼顾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布局。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 、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

  --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参加高考工作,在安顺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盛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完善按残疾类别分类招收残疾人入学模式。建立贵州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各学段特殊教育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高“医教结合”服务水平。

  8.完善适合中小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加快贵州省地方课程建设。建立贵州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指导中心,研究制定贵州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方案,积极开发本土化农村课程和地方专题教育。突出地方和民族办学特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完善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校本课程开发,构建贵州省中小学校本课程资源平台,更加关注学生差异与多元成长。突出创新素养与实践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培养,突出课程核心能力和品德目标。拓展多种学习方式,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体验性,提高教学效能。推进每个市(自治州)各建 1 至 2 所中小学生教育综合实践和体验基地,提升学生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强化家庭教育。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长与学校沟通机制.加强家长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主动支持、配合教育教学改革。调研制定贵州省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建立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学生实践中心。在条件成熟社区设立教育中心,为学生周末或寒暑假提供为社区服务的体验机会,为学生拓展接触社会的空间。

  9.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严格要求学校按照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争抢教学进度、不加大教学难度。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的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方法,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作为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

  --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构建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重点对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形

  成数字化档案,引导学校利用写实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及时进行指导,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

  (四)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0 .组织实施《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 年)》

  --加快调整职业教育空间布局。以构建适应需求、服务发展、产教融合 、有机衔接 、 元立交的基本架构为重点,以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为中心,打造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其他 8 个市(自治州)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以县城为节点,发展职业教育基础网络,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空间格局。

  --建立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省级统筹职业院校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用好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完善中职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学生就业前景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设置专业,建设骨干专业群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业,实现区域内专业错位发展。建立和落实职教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

  --推进标准化职业院校建设。争取国家加大对贵州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职业院校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管理运行机制、教学质量、信息化水平、经费保障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依托园区、校企建管、财政奖补、公共使用” 的原则,建设一批符合当地产业结构需求的公共实训基地;在清镇职教城建设一批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公共实训基地。

  --创新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鼓励支持行业、企业 兴办职业教育,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到贵州独立举办或合作举办职业院校,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并带动产业发展。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认定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建设实训基地,紧贴产业发展需求,实现共建共管和良性循环;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

  11.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根据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需要,借鉴国内发达地区和国外先进经验,依托国家、省级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研究制定贵州省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建立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课程体系。推进职业院校以人才

  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为切入点,深化职业教育课程理实一体化改革。建立更加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深度参与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制定和实行贵州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基本文化素养测评指标。

  12.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在职业院校广泛设立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站,授以职业资格认定权,将岗位操作和技能鉴定要求融入教学、考试内容。确保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高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站;推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协同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前店后校”“厂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 ”等校企深 度合作模式, 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13.打通和拓展以“中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纵向衔接、内外融通渠道统筹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方式和资源配置,在适宜专业扩大“5 年一贯制”“3+2”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推进国 家示范( 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工作。推进中职-高职-本科“立交桥”建设。推动普通本科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应用技术型专业,适当扩大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推动独立院校转型发展,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五)以结构调整和内涵发展为重点,着力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14.编制实施贵州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加大高校优化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省级政府统筹,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紧密结合贵州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优势产业 和服务“三农”、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供过于求和结构性过剩专业。完善和落实贵州省高校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支持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准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探索建立根据高校学生就业状况,以财政拨款为杠杆。调节高校招生规模和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机制。

  --建立完善高校分类分层管理体系。按照“高校办学类型相对固定,政府分类分层管理”思路,形成高等教育二维分类分层体系,明确每一所高校在二维体系中的办学定位。建立完善高校分类分层资源配置和财政拨款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立足自身定位,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在各自领域和类别内提升内涵。

  --支持高校加快发展。加强省属院校建设。加大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贵州民族大学力度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贵州师范大学、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贵阳中医学院。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加大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理工学院的支持力度。完善花溪大学城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贵州大学二期工程和贵州理工学院、遵义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加快组建贵州开放大学。积极支持市(自治州)高校发展,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铜仁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作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省级试点单位。从 2014 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各相关资金不低于 2 亿元,加快高校内涵式发展。建立完善高校还债激励机制,推动高校债务化解。

  15.落实高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主体地位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省内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给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副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专业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支持贵州发展博士生教育,稳步增加博士生招生计划,支持将贵州财经大学作为拟新增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允许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市(自治州)本科院校发展研究生教育。

  --扩大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权。采取限额推荐立项方式,将省级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支持高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实施按院(系)招生、按大类培养 、按专业分流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 、跨学段选课制度,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选择性。

  --支持高校建立发展战略联盟。鼓励省内高校之间、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校之间建立多形式、多领域的发展战略联盟.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依托花溪大学城,组建开放合作的“省属高校教学联盟”,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网络互通”的联盟机制,促进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范围和规模。探索开展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校交流招生、交换培养工作试点。

  --支持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支持高校优化公共课、专业课结构和比例,推进通识教育;加强高校专业实践教学。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及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体系改革的联动机制。推进高校实施大部制改革和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取消学院行政级别,全面实行管理人员职员制,学院自主招聘、选拔、考核、管理教学科研人员,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限,实行教授治教、民主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16.建立完善激发高校科研活力的体制机制

  --支持高等学校提升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学校与国际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建立一批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省级、校级 2011 协同创新中心,指导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国家 201l 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

  --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探索,指导高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扩大高校科研经

  费管理权限,提高预算执行调控权。建立激励机制,开展劳务费、间接费改革试点,探索通过劳务费支持高校建设科研辅助队伍机制,对通过绩效考核的科研、管理人员,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间接费用中给予绩效奖励,增加人力资本补偿。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少于 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定,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给予国家拨款额50%,但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情况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改革高校科研评价制度。突出高校科研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建立高校科研分类评价、多元评价和开放评价体系。基础研究以知识创新等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应用研究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产业化开发项目以技术、产品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重视科技评价中的过程评价和团队评价,完善科研服务与监管体系。

  (六)以破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机制为重点,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17.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

  --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和多元主体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全面清理和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规定,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制定税收优惠、政府贴息、土地使用、教师保障、学生资助、购买服务、资金奖补和举办者合理回报等方面政策措施。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制度,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创新公共资源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教育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进行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建立有利于采用公办托管、教育股份、公私合作等形式发展民办教育的管理机制。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落实独立学院法人地位,完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引导行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支持创办理念先进、形式灵活、课程设置多样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支持优质民办高中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引进高中境外课程,实施普通高中境外课程准入管理。大力扶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好的非学历教育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经营性教育培训品牌。

  (七)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落脚点,完善校长教师专业化建设体制机制

  18.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建立贵州省教师法治合格证制度。

  19.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专业化成长机制

  --建立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机制。完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培养、选拔、聘任、考核、培训、调配工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完善校长职级制工资制度、校长职级晋升制度、校长任期制度、校长交流制度、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制度,探索建立校长任期届满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是否留任制度。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机制。

  建立中小学教师补充优先录用或定向招考师范专业毕业生制度。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改革试点。根据中小学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补充与师范生招生培养规划。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增加省内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规模,逐步实现省内师范教育全免费。面向边远民族地区试行师范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加强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建立竞争性教师培训基地遴选制度,培训分别在竞争中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和见习教师聘任学校内完成,在培训基地学习时间不低于50%。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20.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理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要求 ,建立由 教育行政 部门主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定、调配交流制度;县级以上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探索中小学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考试方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教师退出机制。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提高 25%,用于执行设立的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等项目,确保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拿到全额绩效工资。加大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统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增设正高级职称。统一城乡教师职称(职务)比例。完善适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在省级优质普通高中开展由学校按省定标准自行评定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工作试点。对连续在基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街道、社区以下)中小学和教学点从事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 12 年、16 年、20 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的,经学校民主推荐、校方考核,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1.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体制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实名+非实名控编”管理制度。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职务)分设制度。全面实行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准入机制。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新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必须经过规范化培训后方可上岗,引导在职教师参加规范化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打通企业技术职称与职校教师职称(职务)转聘、互认通道。

  --探索推进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增设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允许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参加相应序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在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开展由学校按省定标准自行评定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22.扩大高校自主招聘自主管理教师权限支持和推动高校在核定编制内,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组织公开招聘教师、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辅导员等。简化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配偶政策性安置调动办理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时限。支持高校建立学术特区,引进全球高端人才,引进人员均采用合同制,工资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责任和义务均按合同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简化高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程序,高校教职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由学校在编制限额内自行评聘,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自主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

  (八)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23.强化教育对外开放

  --完善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布局规划。依托中国一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促进省内高校对外开放、合作办学。依法支持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重点支持举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师生互换、学位互认、学者互访、联合办学、合作研究、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逐步增加外籍教师在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支持引进境外优质高校到我省开展合作办学。

  --设立贵州省来黔留学奖学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增加接收来黔留学生学校数量,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设立贵州省千人留学计划,选拔一批优秀在校大学生赴海外学习。积极参与汉语国际化推广,支持有关高校办好孔子学院。积极参与区域性教育合作,拓展丰富中国一东盟教育交流周内容;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多边国际组织教育合作。

  24.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含培训)的次数、天数、人数,根据实质性需要予以安排。推动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审批改革,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境)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5.推进教育国内交流支持各地引进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含名校长、名教师)、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积极开展教育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到贵州投资兴办教育事业。深化省内高校、高中阶段学校与省外学校的对口帮扶,建 立 教 学 、 科研 、 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及网络资源等共享机制,提高办学软实力。

  (九)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大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手段现代化

  26.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教企合作”的贵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借助贵州“大数据”建设的有利条件,加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快建成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教育数据中心”,统一教育数据规范和交换标准.逐步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统一、地方特色彰显、数据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职业院校按国家规范建成数字化校园。推进高等学校加快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数字化校园建设。

  27.推进资源应用和管理改革

  --共建海量资源,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贵州教育云”,促进教学模式与学习方式变革。建立“以名优资源和精品资源为主、本 地 化 资 源 和 特色 资 源 为 辅 ” 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大力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

  --完善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科学高效决策。实现全省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建成与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交换和共享的省级数据中心,加强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稳运行。

  28.建立教育信息化培训机制建立高校、职业院校以“理论+实践+应用”为特色,层次完善的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改革实验区”,探索形成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培养、按需定制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全面实施 “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建设“名师工作坊”“教育信息技术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大力开展教师“微格”评估活动,促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实施教师信息化素养提升工程,提高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能力。

  (十)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重点,扎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29.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推动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办学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建立公办高校章程由省政府或省人大常委会核准机制。建立高校章程执行监督机制。

  --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高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完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构建适应现代大学要求的教学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体系。

  --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 步完 善高 校党委会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合理界定各自权限。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组织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提 升学 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完善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推动高校学术委员会“去行政化”和规范化运行。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 、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生 代表大会制 ,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公办高校建立并实际运行有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加的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理事长由举办者委派。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前提下.探索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校长年度述职并提出质询。

  --改革高校领导干部选任机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高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推动“专家型”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校长任期制,完善任期届满校长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是否留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开展高校校长推荐副校长改革试点。稳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在贵州理工学院开展高校去行政化试点。

  30.推动中小学自我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市(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中小学章程建设计划,引导学校把制定章程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炼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过程。完善中小学章程核准和施行机制。

  --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及监督机制。制定实施《贵州省实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校长负责制内涵、校长权力清单及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坚持和落实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和校长责任追究制度。选择部分中小学开展校务委员会建设试点。

  --大力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制定实施《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和组织机构、委员产生办法、运行机制及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自主决定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义工”制度,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同盟者。

  --开展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试点。在每个市(自治州)选择 2-3 个县(市、区),开展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试点工作,明确中小学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中小学在课程教学、教师评聘和学生管理等方面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教育教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允许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主采购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允许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自主安排教育教学计划。

  (十一)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抓手,构建管、办、评分离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31.创新政府治理教育机制

  --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职能。建立由省内和国内、海外黔籍专家组成的贵州省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公共教育决策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理顺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理清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责任边界.建立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权力清单,着力解决政府管理过宽过细、行政干预过多过频的问题,建立政府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行政干预向政策引导转变机制。理清学校自主管理权利和责任边界,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的新型关系。探索建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处理涉校涉生纠纷、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民主评议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执法监督队伍,落实教育执法监督责任制,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

  --完善政府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修订《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研究制定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校生均拨款标准;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根据培养成本分类确定学费标准,建立科学动态的学费调整机制。按照国家标准落实普通高校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贵州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设立教育基金会。对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合法资质的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登记。

  --优化高校经费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以基本办学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为主的经常性经费投入方式,逐步降低专项经费比例,增加经常性经费比例。实施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

  度,提升高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坚持正面引导教育舆论,完善教育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制定施行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维护学校良好外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校园安全管理“ 尽职免责” 机制、 校园安全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建立教育评估检查备案制度,减少、合并对学校的各种评估、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对学校实施评估、检查。

  32.构建科学专业的教育评估体系

  --建立实体化运行的教育督导机构。成立贵州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在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改革调整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自上而下建立具有独立法人、独立编制、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教育督导机构。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教育评估机制。建立行业、企业与教育部门共同主导的教育评估体系,引导职业院校、高校立足行业实际,加强专业建设,形成有效对接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广 贵州 大学 “四专 一综 ”教育 教学 质量 保障和评估机制,在高校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引导高校开展五年一轮的本专科专业自评,形成常规性校内本专科教学质量评估、改进和保障机制。

  --培育和支持组建教育评估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培育和组建教育评估社会组织,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推进、学校自主办学、第三方开展评估的体制机制,逐步改变教育评估直接由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实施做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贵州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贵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和地方联动推进重大教育改革机制,确保顶层设计与基层和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省级层面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出台相应改革政策措施,部署各地区各学校落实,条件成熟的加快推进步伐,条件尚不成熟的,选择有代表性地区和学校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三)加强重点督查。将各项改革任务分解到省直各有关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各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跟踪掌握进展,及时督促落实,并探索建立改革工作考评、奖励制度。

  

2015 年12 月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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