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贵州省。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我省报考。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三年制高职在三年级可报考,两年制高职在二年级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9月5日-8日18:00时)
(二)网上审核(截至9月8日)
(三)网上缴费(截至9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含非首次参加考试考生)均需进行注册。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
3.考生应在充分了解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对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因虚报个人信息造成不能参加面试或认定教师资格等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4.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5.电子照片要求:
⑴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自拍照等。
⑵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白色背景为佳。
⑶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
未按要求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四、准考证获取
考生在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12日后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
六、收费标准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执行,为 60元/每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注: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