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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六盘水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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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教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六盘水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深入宣传教育系统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介绍六盘水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服从服务于教育局中心工作。

 (三)坚持正面宣传,坚持实事求是。新闻发布的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设定和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由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初俊担任,编辑室负责人许雯丽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负责局机关所有新闻对外发布。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教育局的新闻发布工作。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向新闻媒体发布教育方面的工作和重大事项,通过公布有关信息与公众实现顺畅高效的沟通。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需要可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有关提问,就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三)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教育局工作的主要思路、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最新举措等。

(二)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各县(特区)、区教育工作中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二)通过市教育系统信息网站、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新闻或信息;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教育系统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接受媒体采访;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记者采访;

(六)经批准,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新闻。

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特殊工作或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举行。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策划、选题及重要新闻发布的准备

(一)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策划与选题,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研讨新闻发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新闻发布的选题。

(二)全市性教育工作重大、重要事项事件新闻发布材料,由相关科室草拟背景资料、有关材料交新闻发言人初审,在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市教育局名义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发布通稿。

第九条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局行政会或党委会的决议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各相关科室采集信息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审批把关。

 (四)本局新闻发布会由市教育局组织,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

第十条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必须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教育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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